這是一個台灣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一名旅客到泰國旅遊時,吃了當地人送的食物,大約 1 小時後突然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經醫師診斷,確認為「大麻中毒」。
回台灣後,這名旅客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 17,000 元的醫療保險金,卻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旅客不服,憤而告上法院。
- 旅客主張: 自己是「誤食」,根本不知道食物裡含有大麻;而且事情發生在泰國,當地對大麻的規定是合法的。

法院最後判決結果:被保險人敗訴,產險公司不用賠!
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主要有以下 3 個關鍵原因:
1. 無法舉證自己是「誤食」
在法律與理賠舉證上,當事人無法充分證明自己確實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用,僅憑說詞很難推翻醫療診斷與事實。
2. 保單除外不保條款的限制
保單合約中本來就有明確的除外條款:「非法使用毒品之就醫費用不予理賠」。
3. 保險契約適用我國法律與風險評估
保險契約是依照台灣的法律與風險來進行評估的。就算大麻在泰國當地屬於合法物質,但只要它在我國法律中仍屬於違禁毒品,保險公司就沒有義務把這種跨國法律落差所產生的風險包進理賠範圍內。
出國在外真的要特別注意飲食安全,尤其是面對不熟悉的人送的食物或特色點心。千萬不要以為在當地合法,回國就一定能受到台灣保險的保障!
你有想過會是這個判決結果嗎?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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